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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ssdd at 2020-09-12 • 0人收藏 • 70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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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滥权致国资损失数千万,北京民政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北京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9月10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面对15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李士秀曾谎称单位资金紧张,擅自将100亩土地转让到某建筑公司名下,8年后擅自签批回购这块土地,其中85亩就支付该公司4650万元;其还曾越权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某私营养老中心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余万元。李士秀到案后,其滥权的两名受益人退赔了4595.2万元。

  法院认定的李士秀贪污、受贿事实各与两套房产有关。

  判决书显示,鉴于李士秀滥权、贪污所造成的损失能挽回,法院对其所犯三罪依法均从轻处罚。

  退休后被逮捕,其妻此前因受贿被判刑

  李士秀,男,1954年10月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书记、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等职。

  2016年8月,已经退休的李士秀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羁押,同年9月被逮捕。

  2017年7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同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于三个月后宣判。李士秀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李士秀犯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审理。

  201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受理,同年10月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19年12月31日审理终结并宣判。

  在李士秀案2017年年中首次开庭审理后,其妻子邵某已被判刑。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邵某利用李士秀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党委书记、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姨表弟王某在工作调动、获得福利分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30万元。北京二中院以邵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50万“卖”出的土地使用权,数年后4650万购回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士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及两起事实,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000余万元和600余万元。

  第一宗滥权事实与松鹤新村有关。

  1999年1月,顺义区民政局和骨伤科医院联合成立松鹤新村,松鹤新村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骨伤科医院筹建和代管,骨伤科医院党总支书记李士秀于1999年12月起兼任松鹤新村主任。

  松鹤新村选址顺义区李遂镇,前期已获得104亩国有划拨土地。2001年9月26日,松鹤新村向顺义土地局申请对位于顺义区李遂绿色度假村东侧的100亩划拨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使用者登记为松鹤新村。同年10月4日,松鹤新村与李遂镇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上述100亩土地出让给松鹤新村,用于兴建北京松鹤温泉新村二期相关配套工程,松鹤新村给予李遂镇150万元土地补偿款。松鹤新村于同年10月11日取得上述100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士秀在骨伤科医院有能力支付这150万元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虚构“因松鹤新村现有建筑用地无法安排锅炉房等供暖设施,需另征地才能解决”事由,谎称“骨伤科医院资金紧张,不能出资”,在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代表松鹤新村与代表某建筑公司的周某1(另行处理)签订《征地协议》,协议载明“松鹤新村以自己名义办理征地手续,某建筑公司按松鹤新村与李遂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协议规定支付征地资金及相关费用。某建筑公司享有征用的100亩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转让权,松鹤新村无偿使用其中5亩土地用于建设供暖设施”,并将协议签订时间倒签至2001年9月8日。

  2002年6月、10月,该建筑公司先后向松鹤新村交纳购地款100万元、50万元(其中100万元系周某1筹措,50万元系李士秀向龚某1的借款),松鹤新村随后于2002年6月及11月分别向李遂镇财政所支付征地款100万元和50万元。

  2010年8月30日,时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的李士秀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未征得市民政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依据上述征地协议,代表松鹤新村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松鹤新村回购上述100亩土地中的90亩土地使用权。2011年12月至2014年9月,松鹤新村支付某建筑公司85亩土地补偿款4650万元。

  此外,在2003年和2004年间,李士秀还越权将骨伤科医院的50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某私营养老中心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余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被告人李士秀在担任国有事业单位骨伤科医院书记及法定代表人、松鹤新村主任期间,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两起贪污均为房产,累计价值超200万元

  李士秀的两起贪污事实,均与房产有关。

  2000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某房地产二公司与骨伤科医院之间的问题,并形成给予骨伤科医院投资补偿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包括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将位于团结湖的一套三居室住房划拨给骨伤科医院。

  此时,李士秀利用担任骨伤科医院书记的职务便利,向医院其他班子成员隐瞒了房产划拨情况。2002年3月15日,其私自与该公司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2002年10月,其在未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将这套位于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一条3号楼102号房屋过户到其名下。2003年3月,李士秀在改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前后,交给骨伤科医院财务人员12万元,告知是购房款,但未明确是用于购买哪套房屋;2011年1月,该房过户至其女儿名下。经鉴定,该房产在2002年3月15日价值86.35万元。

  1996年9月,骨伤科医院从住宅合作社购买3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桃园北里小区的房屋,其中两套已分配。2000年12月24日,李士秀与骨伤科医院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购买核桃园北里11号楼4层1-401号住房,后在未交纳房款的情况下,于2001年3月5日将该房过户至其名下,同时房产证交由医院财务科科长单某保管。2002年7月,单某调走,李士秀取走该房屋的房产证由其个人保管。2003年初,李士秀将该房分配给时任骨伤科医院副院长的崔某。崔某于2003年2月25日向骨伤科医院支付购房款6万元,但未实际入住,并找到建设处要求调换房屋。

  崔某换房后,401号房并未更名,后来,李士秀将上述房屋借给其朋友居住,2010年7月,李士秀与其朋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载明成交价格46万元。经鉴定,该房在2010年7月19日价值163.64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士秀利用担任骨伤科医院书记、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取房屋不入账、隐瞒房屋不上交等方式侵吞单位房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巨大。

  帮妻子姨表弟调动工作、分得两套房

  李士秀贪污的事实与其妻子有关。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6年初,王某1(已判刑,系邵某姨表弟)通过李士秀之妻邵某(已判刑)请托李士秀,利用李士秀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王某1从北京市昌平县国营拖拉机站调入建设处下属单位住宅合作社工作。

  2009年,王某1再次通过邵某请托,利用李士秀任处长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王某1在不是福彩中心职工、不符合在该单位分房条件的情况下,从该单位分得集资合作建房一套。

  2011年,王某1又通过邵某请托,利用李士秀担任处长的便利,帮助王某1从建设处分得集资合作建房一套。2013年1月,王某1将该房以255万元价格出售,获利220余万元。

  王某1为表示感谢,于2013年2月16日将上述售房款中的30万元以转账方式给了邵某。后邵某将此事告知了李士秀。2016年3月4日,邵某在调查机关找其和王某1谈话后,退还36万元给王某1。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士秀在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戚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妻子非法收受亲戚钱款不及时退还或上交,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

  法院认定,对李士秀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李士秀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造成的损失能挽回,所犯受贿罪的赃款已在案发前退还行贿人并在另案中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三罪依法均从轻处罚。在案4595.2万元系案外人周某1、龚某1退赔李士秀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款项,依法应当发还被害单位;贪污犯罪所生孳息应予追缴;其他扣押、查封在案款物依法一并处理。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李士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原标题:17年前的命案,南京警方成功破获!

  今年8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省公安厅重点挂牌督办的命案积案。

  2003年12月5日,南京大厂西厂门毕洼路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在出租房内被人勒死。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但受历史条件限制,该案经持续侦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

  17年来,办案民警新老更替,却始终盯案不放、接力攻坚。今年年初,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通过改革组建了刑事犯罪侦查中心(以下简称刑侦中心),将原刑侦、经侦、禁毒、食药环条线的研判、侦查、办案资源进行充分整合,为破除警种壁垒,侦办全类别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集中优势资源,搞合成作战,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刑侦中心主任曹镇告诉记者:“整合后的中心,119名民警承担了分局绝大部分案件的办理,不仅减轻了基层派出所负担,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打击破案的质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指导下,刑侦中心充分发挥大刑侦合成作战优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经过锲而不舍的排查走访,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并于8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义(男,69岁,南京人)抓获归案,为“云剑-2020”命案积案专项攻坚行动再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案件现场遗留物证中发现新的突破口

  17年来,“12.5”案件一直是江北新区刑警们的一块“心病”,尽管参与专案的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公安机关紧盯不放、接力攻坚。当年虽经大量走访,但警方始终未能发现目击者声称的嫌疑人。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刑侦中心侦查四大队大队长魏捷,是当年参与该案的法医。他告诉记者,多年来,属地公安机关虽然经历数次整合,专案组成员不断变换,但案件侦办工作从未停止,几代刑警接力攻坚。

  重组后的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刑侦中心,会同市局刑警支队,向“12.5”命案积案发起冲击。今年6月份,一个好消息从市公安局命案积案攻坚小组传来,专案组从“12.5”案件现场遗留物证中比中了淮安人邵某。

  专案组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淮安开展排查工作,但很快就排除了邵某的作案嫌疑,并且经过排查,也排除了邵某在淮安亲戚的嫌疑。

  正当案件侦办要再次陷入僵局时,邵某告诉民警,他是3岁时被人从外地抱养至洪泽,在淮安的亲戚实际与其并无血缘关系,而且他的养父母、生父母和见证人均已去世。专案组民警想方设法从当地派出所及社区调取到邵某的出生证明及收养协议。根据出生证明及相关协议判断,邵某原名朱某学,1965年5月出生于陕西西安阿房区。

  “三叉戟”辗转千里,查阅海量户籍档案

  面对这种剧本都写不出的曲折情况,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后决定,让担任过刑警大队大队长、且有过户籍工作经验的老刑警李冒军带队,带领一老一少两名骨干民警,组成“寻亲三叉戟”奔赴西安开展工作。

  “一个证明、一个章、一个名字、一个疑似身份”,一行人围绕仅有的线索马不停蹄地进行走访,辗转调查后发现——阿房区已于1965年撤销行政区划,后几经区划调整拆分,现已划入陕西省西咸新区,出生地点无法找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已几度更名,50余年前的档案缺失。

  辗转数千公里寻亲处处碰壁,关键时刻,李冒军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邵某生父的死亡时间推测应该在1967年4月至1968年4月之间,找到他的原始户籍档案才是寻亲的关键!” 但户籍地派出所多次搬家,况且还是1976年以前的户籍档案,档案是否存在?即使存在能否找到?在成千上万卷档案中寻找无异于大海捞针。

  但李冒军还是和搭档骆宏志、栗飞一头扎进当地派出所档案室。经过十余天日以夜继的艰苦查找,最终在西咸警方配合下,从数十万份陈旧户籍档案中排查出当年的户籍底根,明确了邵某生父的身份信息。

  通过进一步工作,警方找到了邵某生父唯一在世的儿子朱某荣,见面后确认其就是邵某同父异母的哥哥。朱某荣回忆,他们家籍贯南京六合,祖上系解放前从南京迁入西安,并且提供了家族族谱,案件至此取得重大进展。

  在取得朱氏家族族谱后,专案组组织十余名民警将家谱姓名与公安户籍姓名逐一核对。

  所谓“好男人”,竟是藏匿17年的杀人逃犯

  8月6日下午,经检测比对发现,被采集的一名叫朱某义的男子DNA信息与现场信息符合,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朱某义,69岁,长年买菜做饭照顾家人,是周围人眼中的“好男人”。但专案组深入调查后发现,朱某义早年系南京到金湖的知青,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因盗窃、强奸、猥亵少女两次入狱。

  8月20日中午,专案组民警在居住地将朱某义抓获。

  经审讯,朱某义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交代了和受害人发生纠纷后将其勒死的犯罪事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曾参与当年现场勘验的法医芮巧根表示,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老刑警听说“12.5”积案告破都非常兴奋。此案历时17年成功侦破,不仅告慰了死者家属、振奋了全局民警,也维护了法律尊严、捍卫了公平正义。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义已被江北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原标题:台湾一女子在新加坡故意向保安打喷嚏:监禁11周

  (观察者网讯)9月10日,新加坡法官判处一名台湾女子11周监禁,原因是该女子在当地商场逛街时,不满女保安要求佩戴口罩,故意向对方打喷嚏。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9月10日消息,46岁的孙某某常年居住在新加坡,其于今年4月12日前往当地爱雍·乌节购物中心逛街,在商场登记个人信息时被女保安要求佩带口罩。孙某某随即拿出包里的丝巾遮住口鼻企图过关,但遭拦下。孙某某便对女保安故意打喷嚏,还呛对方“你明白了吗?”。

  随后,孙某某因涉及骚扰他人和其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罪名被逮捕,并于6月30日在庭上认罪。9月10日,法官判处其11周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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